韩开柱调研马家田村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
实际上,按照立案制度,一件诉讼是否违法,只能在法院受理之后才能判断,在立案阶段就将某起案件定义为恶意诉讼,这无异于给法院加了一道门槛,将消解立案登记制的进步意义。
必须说明的是,日本的检察机关分为四类:最高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和区检察厅,其首长分别称为检事总长、检事长、检事正和首席检察官,为了行文的方便,本文按照中文的习惯,将检事总长称为检察总长,将检事长、检事正和首席检察官统称为检察长,但其间差异,读者诸君不可不察。日本之所以将检察官定位为行政官,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日本检察机关在组织上隶属于法务省,法务省本身属行政机关序列,其行政首长法务大臣名义上是检察体系的上司和领导,享有对检察官的一般指令权和对检察总长的个案指令权即所谓外部指令权。
即检察官与法官、检察事务与法院的审判事务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检察官独立于法院之外行使职权。根据日本《检察厅法》第7条至第13条的规定,检察首长对所属检察官享有指挥监督权以及职务收取、移转权即所谓内部指令权。然而,检察官的职务权限包括侦查、起诉和执行,这些职权本身与司法权(即法官的审判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一方面,检察官的职权与法官的审判权在目标上是一致的,都是为达成刑事司法任务、实现国家刑罚权。为便于检察官行使侦查、起诉和执行等法定职权,并发挥监督、制衡法院的功能,检察机关在机关组织上必须配合法院的审级与管辖而设置,从而形成审、检平行对等的司法格局。因为,日本的法务大臣作为法务省的首长,是典型的政务官,系内阁之成员,与政府同进退,其行事准则与检察官不同,如果容忍法务大臣以个案指令权干预检察业务的处理,可能导致法务大臣基于政治利益考虑而借个案指令权干预检察权的独立行使。
日本的检察官制度在历史上曾对东亚国家和地区产生过较大影响,部分检察制度设计如检察官的半独立地位、特搜部制度、检察官俸给表制度等皆独具特色,至今仍是各国检察制度改革发展中竞相仿效的样本。之所以称检察官而非检察厅为独任制官厅,是因为在日本,检察权的行使属于每个检察官的权限,每个检察官都是以自己个人的名义而不是以检察总长或检察长辅助者的名义来履职行权的。处死权并非来源于犯罪人对自身生命权的让渡,而是受害人及其家属对私力救济权的让渡。
例如,吕雉把她的情敌戚夫人做成人猪,武则天把她的情敌王皇后和萧妃做成酒猪。我历来主张和解,那是在真相和适当惩罚下的和解,绝非无原则的和解。对坏人仁慈,就是对好人残酷。我很不喜欢孔子,但是我欣赏他的这句话:以德报怨,何以报德?纵容坏人,就是伤害好人。
有罪行相当这一条原则足够了,什么有无威慑力,我不关心。禁止酷刑比废除死刑更重要。
(作者是中国山东大学学者) 进入专题: 禁止酷刑 废除死刑 。查阅此课题的学术论文,非常高兴地看到美国最高法院也持这种观点。美国最高法院认为民意并非简单地来自民意调查,而是来自立法机关和陪审团。根据罪刑相当原则,死刑仅适用于严重的暴力性犯罪。
打个比方,我支持杀猪、吃肉,但我也主张温柔地杀猪,让它们少些痛苦地死。有人说,只要不处死,总有洗清冤屈的机会。死刑不是最严厉、最残酷的刑罚。美国最高法院的看法非常好:死刑的适用可能违宪,但死刑本身不违宪。
我想起了农夫和蛇的故事。为数不少的、我欣赏的法律人呼吁废除死刑,例如贺卫方教授和滕彪博士。
我认为死刑是否存废,要看民意。贺卫方教授提出一种观点:废死刑避免冤案!这是典型的因噎废食,因为怕噎死,所以不吃饭了。
我再次强调疑罪从无,最大可能地避免冤案。我认为减少痛苦和有尊严的死是一项基本人权,我永远、坚决地反对一切形式的酷刑。我支持死刑,但同时主张严格限制死刑。对待杀人者,没有比死刑更对等的处罚。该国最高法院在福尔曼案中首先提出了一项严厉的刑罚应当得到当代社会的认可,随后在格雷格案中认为死刑符合美国当代价值。避免冤案,主要是克服司法不公,重程序和证据,排除合理怀疑,做到疑罪从无
不进员额的,仍保留法官、检察官身份,不影响履行领导职责。如果说孟的语态还相对客气,对司法系统部分关键的少数不无劝退式安抚之意。
最高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的讲话则更加明白晓畅,法院领导干部带头直接办案,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措施。法官员额全面限缩,已成不容置啄的政策红线,为了一个当下看来还略显高远的宏大目标,若不能给干活的沉默的大多数以希望,以图穷匕见的勇气向中梗阻两肋插刀,以相对公平的政策挽回隐隐消散的人心,司改或将再次陷入换汤不换药的泥沼。
旌旗招展空翻影,却原来是司马发来的兵。5月4日,在中央党校政法领导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孟再次呛声,法院、检察院的领导干部应有不与一线法官、检察官争员额的觉悟。
前头还在衷衷教导要一颗红心对改革、割权让利迎改革的领导们,陡见这一浪头袭向自身,懵头懵脑之余,心底亦不无凉意。诸如院庭长到底怎么算、年轻人究竟怎么办这些在员额制提出之初就引爆过的问题,在各地试点中越来越成为无法回避的难题和舆论关注的话题,决策层经过反复蕴势权衡后于此时一锤定音,也算是借势而为顺理成章了。2015年4月17日,孟建柱书记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如果领导干部进入员额又不办案,或者少办案、挂名办案,一线法官、检察官就不会服气,我们做思想工作也就没底气。而一旦真正走上统一遴选之路,那么多科班出身一进院门就被安排在审判庭之外效力的年轻人,在面对这一轮遴选时都不免心头惴惴暗生怯意,那些久疏阵仗或中途驾临法院一直高高在上的领导们,面对脱手已久的法槌和一群过五关斩六将的年轻法官群体,又将何以自处? 此时此刻,恰如彼时彼刻。
而一年来吐槽不休积郁已久的大院中人,面上虽然抿嘴不语,心底实则多少有些暗爽。法院工作几十年,好不容易出人头地言出法随,到头来居然可能不再是法官,该让多少人情何以堪?这其间,谁又说得清未进入员额是因为高风亮节主动让贤,还是名不符实被动淘汰? 其实,早在2014年7月15日,孟建柱书记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就有言在先,要防止把改革试点简单等同于提高待遇,只不过那时很多人或许自动忽略了其中蕴含的深意。
… …领导干部入额必须一视同仁,对不能在一线独立承办案件的,或达不到审判绩效考核要求的,应一律按要求退出员额。但无论如何,从鱼头吃到鱼尾的闭门分羹式改革,已到翻篇时,即便顺了哥情失嫂意,也是决策层不得不直面的选择。
我们不妨重温一位中院院长在司改重启之初提出的三个问题:我们的改革究竟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桃李不言,下自成蹊。风紧了,《空城计》中诸葛唱,我正在城楼观山景,耳听得城外乱纷纷。
司改号角吹到现在,一直在食物链顶端安坐的领导们,渐渐有些气息不匀,磨刀霍霍已久的员额制,终于不止指向普通法官,连领导也不能当然入额了。此前,跟党政机关一样,司法机关领导手中的权力,一是管人,大院中人如棋子,车马炮如何摆放,象士卒怎样取舍,一切尽在科层体系掌握中;二是管案,签字笔是最大权力资源,降妖顶雷一线上,运筹帷幄在后方,领导述而不作是多年常态。当理想觉悟渐成奢侈品,法治愿景还如隔海望山,更多局中人孜孜于员额分配,少有心系审判念念不忘重回一线的,无非是行将拉开的三五斗收入差距、行走体制的面子里子,以及名不正则言不顺的权位失衡恐慌。到如今,被决策层视为关系到这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成败而强力推进的员额制,已近乎一个司法版的国企改制,只不过世易时移,这一次的人员进退留转,不再尽由执行层自主操刀,头上还有顶层设计者在定盘主导。
当法槌第一次举足轻重,只能由安坐法庭而非主席台的人才能独享时,从未上过庭或早已忘记庭上是什么味道的领导们,究竟是进,还是不进?是真进,还是假进? 城头上,诸葛孔明还在唱,你到此就该把城进,为什么犹疑不定进退两难,为的是何情?左右琴童人两个,我是又无有埋伏又无有兵。司改兵临城下,开始打开天窗说亮话。
多少年来,权利分配调整是领导层的专利,位置就是影响力,人挪窝则门可罗雀,局中人无法不趋之若鹜。无论什么样的改革,本质上都是权与利的再分割、人与事的再调整。
你不要胡思乱想心不定,来,来,来,请上城来听我抚琴…… 进入专题: 司法改革 法官 。唯有法庭,才是法官的道场。